内毒素检测方法易受样品基质干扰,法规要求在方法应用前必须进行干扰验证,选择标准曲线中点或一个靠近中点的内毒素浓度,作为供试品干扰试验种添加的内毒素浓度计算回收率,若回收率在 50%-200% 范围内,表明无明显干扰;若回收率异常,需通过过滤、中和、透析、加热处理等方式优化样品前处理。方法学确认还需涵盖线性范围(如 0.005-5 EU/mL)、精密度(批内 CV≤15%)、检测限(LOD≤0.01 EU/mL)等指标,确保方法在实际样品检测中稳定可靠,符合《美国药典》 <85>、《中国药典》通则 1143 等药典要求。
含蛋白酶的样本致假阳性时,可稀释后 70℃加热 5-15min 灭活,再做内毒素检测。浙江抗体药物内毒素检测低内毒素回收
当实验室更换内毒素检测方法或更换试剂供应商时,需进行方法比对与桥接验证。比对实验需选取至少 3批代表性样品,分别用新旧方法检测,计算结果相关性(如相关系数 R²≥0.95)和偏差(≤20%)。桥接验证还需评估新方法的特异性、灵敏度是否与旧方法一致,如确认对高风险样品(如含 β- 葡聚糖的样品)的抗干扰能力相当。若方法变更涉及法规申报产品,需将验证数据纳入申报资料,证明变更后方法仍能有效控制内毒素风险,符合 FDA、NMPA 等监管机构对方法变更的合规性要求。
北京合规性内毒素检测重组级联试剂(rCR)内毒素检测方法学验证需覆盖线性、精密度,确保不同批次检测结果稳定。
内毒素检测方法验证需覆盖多项参数,确保方法可靠:线性范围需包含样品预期浓度(如 0.01-10 EU/mL),相关系数 R²≥0.98;准确度通过加标回收率评估,应在 50%-200% 范围内;精密度包括批内和批间精密度,CV 值均应≤15%;检测限(LOD)需低于产品限值的 1/2(如限值 0.5 EU/mL,LOD 应≤0.25 EU/mL);专属性需证明无干扰物质影响(如 β- 葡聚糖、蛋白质不引发假阳性)。验证通过后,方法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且定期需进行一次回顾性验证,确认方法持续有效。
SHENTEK®凝胶法鲎试剂凭借多维度优势,为细菌内毒素检测提供高效解决方案: 法规契合度上,严格遵循中国药典(ChP)、美国药典(USP)、欧洲药典(EP)及日本药典(JP)的统一标准,确保检测结果满足全球药品监管要求,为药品研发、生产及出口提供合规支撑; 抗干扰性能上,配套申科特异性抗增液,可针对性抑制特殊样品(如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的非特异性反应,突破复杂基质对检测准确性的干扰,保障数据可靠; 性能适配性上,提供 0.03、0.06、0.125、0.25、0.5 EU/mL 多档灵敏度选项,覆盖从高灵敏到常规检测的多样化需求;操作易用性上,兼容恒温仪、水浴锅、恒温箱等基础设备,无需复杂仪器与软件,降低实验室硬件门槛,适配不同规模企业; 稳定性保障上,试剂采用冻干粉剂型,2~8℃ 储存条件下有效期长达 2 年,减少仓储与使用中的活性损耗,提升批次间一致性; 适用领域上,覆盖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化学药品等全品类样本,从工艺监控到成品放行,全流程支撑药品安全质控。该试剂通过法规、性能、操作、稳定与适用的协同优化,构建起高效、灵活的内毒素检测体系,助力行业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表面活性剂会改变内毒素活性,用重组级联试剂检测前需稀释样本,消除其对反应的干扰。
内毒素检测的实验方案需遵循“标曲可靠性验证(灵敏度复核)-稀释倍数计算-干扰试验”的完整流程,以保障检测结果准确合规。首先进行标曲可靠性试验,用标准内毒素制备至少3个浓度的稀释液(相邻浓度间稀释倍数不超过10,下限浓度不低于鲎试剂标示检测限),每浓度设 3 支平行管,同时做2支阴性对照;当阴性对照的吸光度小于或透光率大于标准曲线下限的检测值或反应时间大于标准曲线下限的反应时间,对数据进行线性回归,相关系数r的幅值≥0.980时试验方有效,否则需重新操作。接着按公式 L=K/M 确定样本内毒素限值,K 值依给药途径而定,M结合人均60kg体重、1.62m² 体表面积及上限给药剂量计算,也可参考药典行标。随后明确有效稀释上限倍数(MVD),即供试品允许稀释的上限倍数,确保在此范围内检测限值。再开展样本干扰试验,制备供试品溶液(A)、供试品加标溶液(B,加标浓度为标曲中点)、标准曲线溶液(C)及阴性对照(D),按公式 R=(Cs-Ct)/λm×100%计算加标回收率,50%-200%为合格;若鲎试剂、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干扰试验,保障内毒素检测的可靠性。
内毒素干扰试验回收率需在 50%-200%,验证样品基质不影响内毒素检出。广东生物制品内毒素检测重组级联试剂(rCR)
内毒素检测假阴性多因样品抑制,梯度稀释结合加标试验可定位偏差原因。浙江抗体药物内毒素检测低内毒素回收
低内毒素回收(LER)又称内毒素掩蔽,是指无菌制剂(尤其蛋白类生物制剂)进行内毒素检测时,加标内毒素的回收率<50% 的现象,且无法通过稀释排除,区别于传统检测干扰。LER 会导致内毒素污染被低估,已被全球监管机构重点关注:FDA 2013 年要求生物药 BLA 申报时提交 LER 研究报告;EMA 2023 年明确含表面活性剂(如吐温)或螯合剂(如 EDTA)的制剂需提供 LER 数据;中国药典 2025 版 9251 通则也新增 LER 内容,与国际接轨。这些要求促使企业优化内毒素检测流程,避免因 LER 导致的检测偏差,确保药品安全。
浙江抗体药物内毒素检测低内毒素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