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如单抗、疫苗、重组蛋白)注射剂因直接进入人体,对细菌内毒素残留限值要求严苛(通常≤0.5 EU/mg 或更低),检测面临基质复杂、干扰物质多等挑战。样品中常见的蛋白质、螯合剂、表面活性剂等可能抑制或增强 LAL 反应,需通过预处理消除干扰:如采用稀释法降低基质浓度、添加中和剂(如 Mg²⁺)修复反应体系,或使用热灭活去除蛋白类干扰物。此外,生物制品生产全流程需进行内毒素监控,从细胞培养上清、纯化中间品到终产品均需检测,确保工艺去除内毒素的有效性,符合 ICH Q6B 等法规对 “关键质量属性” 的控制要求。
表面活性剂会改变内毒素活性,用重组级联试剂检测前需稀释样本,消除其对反应的干扰。北京抗体药物内毒素检测低内毒素回收
内毒素检测方法易受样品基质干扰,法规要求在方法应用前必须进行干扰验证,选择标准曲线中点或一个靠近中点的内毒素浓度,作为供试品干扰试验种添加的内毒素浓度计算回收率,若回收率在 50%-200% 范围内,表明无明显干扰;若回收率异常,需通过过滤、中和、透析、加热处理等方式优化样品前处理。方法学确认还需涵盖线性范围(如 0.005-5 EU/mL)、精密度(批内 CV≤15%)、检测限(LOD≤0.01 EU/mL)等指标,确保方法在实际样品检测中稳定可靠,符合《美国药典》 <85>、《中国药典》通则 1143 等药典要求。
江苏医疗器械内毒素检测法规要求内毒素检测复孔 CV>15%,需校准移液枪,规范加样,排查耗材污染。
细菌内毒素是革兰氏阴性菌细胞壁外膜释放的脂多糖(LPS)成分,具有极强的生物活性,微量即可引发人体发热、休克甚至多脏器功能衰竭。因此,在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制药用水等领域,细菌内毒素检测是保障产品安全性的关键质控环节。其检测原理基于内毒素与特定试剂的特异性反应:内毒素可活化鲎血变形细胞裂解物(LAL)中的凝血级联反应,通过C因子通路触发酶促反应,通过观察凝胶形成、浊度变化或显色强度实现定量或定性分析。目前,各国药典均将内毒素检测列为强制要求,以降低临床应用中的热原风险。
湖州申科生物重组级联试剂(rCR)采用基因工程技术合成,完全模拟了天然鲎试剂中的酶促级联放大反应。重组鲎试剂反应体系中包含重组C因子、重组B因子和重组凝固酶原。当供试品中存在内毒素,重组C因子识别内毒素后活化,会依次级联活化下游重组B因子和重组凝固酶原。凝固酶原转化为具有生物活性的凝固酶后,识别并催化下游带显色基团的底物产生显色反应。显色反应的强度和内毒素浓度成正相关,从而定量检测内毒素。本产品用于定量测定人用和动物用注射药物、生物制品及医疗器械等样品中的细菌内毒素的含量。
细菌内毒素工作品若效价误差或不稳定,将影响实验结果。
内毒素检测中,样品中的蛋白质或酶的修饰作用易破坏鲎试剂的反应体系,导致检测结果失真。鲎试剂检测内毒素的本质是一系列丝氨酸蛋白酶的酶促放大过程,若样品中存在氧化剂、抗氧化剂、蛋白水解剂或专一失活剂,会直接灭活反应所需的酶;而乙醇、苯酚等物质则会导致蛋白质变性,同样抑制反应进程。例如,某些生物制品中含有的蛋白水解酶,可能提前降解鲎试剂中的蛋白酶,使内毒素无法被正常检测。为消除这类干扰,需优先限制样品中抑制物的含量:可采用内毒素检查用水稀释样品,降低抑制物浓度;对耐热的抑制物(如部分蛋白水解酶),可通过加热灭活处理(如 56℃孵育 30 分钟)破坏其活性;若样品基质复杂,还可使用超滤技术分离内毒素与干扰蛋白质,避免修饰作用对酶促反应的影响,保障内毒素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鲎试剂含多种酶和辅助因子,批次间活性差异可能导致内毒素检测结果变异性。北京抗体药物内毒素检测低内毒素回收
进行重组级联试剂时,不同酶标仪检测样本 Onset time 有差异,因信号采集方式和灵敏度不同。北京抗体药物内毒素检测低内毒素回收
实验数据充分证明,内毒素检测重组级联试剂(rCR)与天然鲎试剂的检测结果具有高度等效性,可实现方法无缝切换。对细胞培养辅料、冻干甲型肝炎疫苗、单抗 A/B 等 8 类代表性样品的平行检测显示,rCR 的检测平均值为 0.001-0.026EU/mL,天然鲎试剂为 0.002-0.034EU/mL,两者偏差≤0.003EU/mL。加标回收率方面,rCR 为 70%-175.4%,天然鲎试剂为 82.2%-156.6%,均处于 50%-200% 的合格范围。批内精密度上,rCR 的 CV 值为 0.524%-14.716%,天然鲎试剂为 0.908%-12.348%,均满足法规对精密度的要求。这种等效性确保了实验室在切换至重组试剂时,历史数据和工艺控制标准的连续性,降低方法转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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