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了包括观演用房、展览陈列用房、文化教育用房、多媒体以及各种戏曲、曲艺、乐器的排练用房等为主的文化馆建筑。因此,将“专业用房”调整为“业务用房”,突出了文化馆为**文化提供公益***的职能。但并不排除文化馆业务用房的专业性,业务用房是文化馆的专业工作人员为开展日常工作而进行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为了辅导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创作水平的工作室。各类用房是原则性划分,应根据文化馆的规模和使用要求不同增减或合并。当文化馆规模小、条件不具备时,大空间功能场所均可合并为“多功能厅”,包括小型排演厅、综合排练室、报告厅、多媒体视听教室、大教室等均可功能合并。4.1.3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具有可调性和灵活性,并应便于分区使用和统一管理。▲收起条文说明4.1.3本条基本遵循原《规范》“第3.1.2条”内容,“业务用房特殊需求”指舞蹈排练室、琴房等专业排练场所的数量和技术要求可按当地实际需要和实际投资能力调整。4.1.4文化馆的**活动区域内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收起条文说明4.1.4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第3.1.3条”关于无障碍卫生间设计要求的内容。秀场混响时间测试和吸音改造找声华声学。浙江游泳馆声学测试及吸音处理

3.2.6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建筑较近时,室外活动场地及建筑内噪声较大的功能用房应布置在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建筑的远端,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收起条文说明3.2.6本条基本遵循原《规范》“第2.0.5条”内容。3.2.7文化馆建筑的密度、建筑容积率及场区绿地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要求。▲收起条文说明3.2.7本条在保留了原《规范》“第2.0.6条”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场区绿地率”,并把“建筑覆盖率”修改为“建筑密度”。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一般规定4.1.1文化馆建筑的规模划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收起条文说明4.1.1本条是增加条文。根据我国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本规范依据《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规定的“建筑面积规模划分”标准及文化馆等级评定中关于建筑面积的要求,对文化馆做了同样的三个等级类型划分,以保持建筑设计规范的建筑功能与相关标准对应。4.1.2文化馆建筑宜由**活动用房、业务用房和管理及辅助用房组成,且各类用房可根据文化馆的规模和使用要求进行增减或合并。▲收起条文说明4.1.2本条对原《规范》“第3.1.1条”作了较大调整。安徽多功能厅声学测试隔声测试客服中心声学测试及声学改造找声华声学。

▲收起条文说明5.2.4本条是新增内容。针对我国现行建筑设备配置的实际情况,对空调系统的设置提出要求,强调了演员和设施、设备特殊要求的配置规定。本条“一般用房”指非**活动用房,即业务用房和管理、辅助用房。5.2.5琴房相对湿度宜控制在40%~70%。▲收起条文说明5.2.5本条是新增内容。针对本规范4.2.10条提出的建议参数。5.2.6采暖、空调水系统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间、计算机机房、控制室、档案室的藏品区等。当房间内需设置散热器时,应采取防止渗漏措施。▲收起条文说明5.2.6本条是新增内容。强调了采暖、空调水系统管道防止渗漏发生的配置要求。防止渗漏的具体措施包括采用整体出厂(非现场组装)的散热器,不得在室内设置阀门及泄水、排气装置,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等。5.2.7卫生间、洗浴间应设置**的排风系统。▲收起条文说明5.2.7本条保留原《规范》“第5.2.4条”要求。增加了“洗浴间”排风系统要求。5.3建筑电气5.3建筑电气5.3.1报告厅、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视听教室、录音录像室、电子图书阅览室、维修间等场所宜设置**配电箱,且设备用电宜采用单独回路供电。
称为“综合排练室”。室内净高低于4.5m,影响舞蹈演员跳跃高度;但高度过高,也会影响室内温度。如果地面不平**易羁绊舞蹈演员引起事故;有条件时,宜做有木龙骨的双层木地板,具有一定的弹性,适宜舞蹈演员跳跃使用。木地板对板材质量及软硬度要求较高,所选板材应符合相关标准,在选料和施工过程中应由有关技术人员把关并进行技术指导,以保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避免因地板质量问题造成练功人员受伤。本条强调设计上严格执行,同时提示施工过程必须满足要求。“镜座下方应设置不超过0.30m高的通长储物箱”,一方面用于舞蹈演员放置随身物品和保温衣物,另一方面用于保护照身镜。柱、突出物、明露采暖设施等都容易引起舞蹈演员撞伤。4.2.10琴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琴房的数量可根据文化馆的规模进行确定,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人;2琴房墙面不应相互平行,墙体、地面及顶棚应采用隔声材料或做隔声处理,且房间门应为隔声门,内墙面及顶棚表面应做吸声处理;3琴房内不宜有通风管道等穿过;当需要穿过时,管道及穿墙洞口处应做隔声处理;4不宜设在温度、湿度常变的位置,且宜避开直射阳光,并应设具有吸声效果的窗帘。▲收起条文说明4.2.10本条是新增内容。多功能厅声学测试及声学改造找声华声学。

4.2.13游艺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文化馆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大、中、小游艺室,并应附设管理及储藏空间,大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中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小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2大型馆的游艺室宜分别设置综合活动室、儿童活动室、老人活动室及特色文化活动室,且儿童活动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动场地。▲收起条文说明4.2.13本条在原《规范》“第3.2.3条”内容基础上,对规模较大的文化馆增加了“综合活动室”和“特色文化活动室”的要求,源于《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关于“游艺娱乐”的分类要求。4.3业务用房4.3业务用房4.3.1文化馆的业务用房应包括录音录像室、文艺创作室、研究整理室、计算机机房等。4.3.2录音录像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录音录像室应包括录音室和录像室,且录音室应由演唱演奏室和录音控制室组成;录像室宜由表演空间、控制室、编辑室组成,编辑室可兼作控制室;小型录像室的使用面积宜为80m2~130m2,室内净高宜为5.5m,单独设置的录音室使用面积可取下限。常用录音室、录像室的适宜尺寸应符合表4.3.2的规定。2大型馆可分设**的录音室和录像室,中型馆可分设也可合设录音室和录像室。游泳馆声学测试和声学改造找声华声学。福建演播室声学测试及吸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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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设置更加符合专业要求。但美术和书法的专业要求毕竟相近,如果只设一个美术书法教室,一般设置在一起。美术及书法教室的要求与普通教室不同,多数时间学员们处在操作状态,每人所占位置相对较大,教师教学也是以辅导为主,其使用面积应宽裕些,所以规定了**低面积指标和每间教室**多容纳人数。美术书法教室的光源要求柔和稳定,尽量避免直射阳光,所以考虑北向采光为好。应按相关要求配置人工照明,保证绘画画面的效果。4.2.12图书阅览室宜包括开架书库、阅览室、资料室、书报储藏间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于文化馆内静态功能区;2阅览室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3宜设儿童阅览室,并宜临近室外活动场地;4阅览桌椅的排列间隔尺寸及每座使用面积,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执行;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服务人群的实际数量确定,也可多点设置阅览角;5室内应预留布置书刊架、条形码管理系统、复印机等的空间。▲收起条文说明4.2.12本条在原《规范》“第3.2.6条”内容基础上,增加了图书阅览的现代化工具空间和数字图书阅览设施设置的要求。浙江游泳馆声学测试及吸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