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全覆盖式”再生利用,出台方案,擘画体系蓝图。发布《海盐县活性炭再生服务体系试点方案》,谋划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再生体系建设模式,将以往一次活性炭使用后作危废处理方式转变为活性炭吸附后循环再生利用方式,引导全县相关企业加入回收再生体系。截止目前,已实现全县279家使用活性炭治理废气的中小微企业全覆盖。制定标准,落实规范处置。编制全国头一个VOCs治理活性炭使用及再生领域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管理与服务技术规范》,对服务体系、技术要求、运行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构建标准化工作体系,实现活性炭从填装、使用、更换到再生全链条环节规范化处置管理,助推回收再生体系建设模式复制推广,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绿岛模式强调区域间的合作与协同,共同推动绿色发展。山东大气绿岛模式EPC
目前,江苏省针对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在研究制定《“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和《“绿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组织编制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类、工业污水集中预处理类等五类《“绿岛”项目技术指南》以及《“绿岛”典型项目汇编》,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全省“绿岛”项目建设。虽然成效明显,但“绿岛”项目是一个新生事物,推进过程中较大难题是厘清排污责任。按照《环保法》,单个企业须做到达标排放,“绿岛”项目投用后,突破了单个企业达标排放、依证排污的政策约束,不少企业将污染物集中排给了“绿岛”,如果“绿岛”出现超标排放,该怎么办?山东大气绿岛模式EPC绿岛模式鼓励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遵循低碳和循环经济理念。
上线“环保码”,同步导入浙江“政wu网”,将相关园区企业纳入“码上监管”。四个新建小微园区相继成立园区环保事务协调委员会,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xin访量同比下降了30%。建立以绿色保险为主、环保管家为辅的第三方机构服务体系,为园区及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和解决方案。完善“保险+服务+补偿”为一体的绿色保险管理长效机制,推动5个园区保险试点,累计参保企业140余家。投运后,年中水回用量将超十万吨,重金属排放量较入园前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污染治理“绿岛”作用显现。
解难题,好模式用实走稳“绿岛”项目建成后如何运行?遵照这12个字的原则—— 市场主导、专业运营、受益付费。也就是说,建设方可委托第三方或依托设施所在园区、规模企业进行专业的运行管理,所需运行经费由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分摊,地方government可给予适当补贴。记者了解到,“绿岛”项目投资较大,虽然能使用“环保贷”,但一些感兴趣的市场主体还是望而却步,或观望纠结。去年底,江苏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出台“绿岛”项目奖补办法,对工业和服务业“绿岛”项目、农业“绿岛”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20%、40%给予奖补。通过绿岛模式的实践,我们不断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配套激励政策。协调金融机构给予“绿岛”项目建设主体低息借款,对符合绿色金融奖补政策的,给予借款贴息等支持;将“绿岛”项目纳入项目环评“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排污总量指标,做到快批快办;对建成并符合条件的“绿岛”项目,纳入环保信任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绿岛”项目奖补办法,对工业和服务业“绿岛”项目、农业“绿岛”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20%、40%直接给予奖补,切实缓解“绿岛”项目建设的投资压力。绿岛模式强调绿色发展,致力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山东大气绿岛模式EPC
绿岛模式促进城市绿地和生态园区的建设和保护。山东大气绿岛模式EPC
建立“绿岛”,优化收处服务。开展失效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绿岛”建设,配置回转窑、蒸煮釜、沸腾炉等生产设施,添置流化床处理装置,建立标准化仓储车间,升级生产智能一体化控制系统,建成全市独一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同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开展活性炭预约上门更换及回收再生业务。目前团队已提供更换、提供回收再生服务340余次,涉及企业305家,大幅度减轻企业污染治理负担。政银合作,完善支付体系。探索政银合作模式,通过开发活性炭资金支付监管系统,自创“企业预约换炭-预缴款至系统-团队上门更换-企业确认交易-系统完成支付”的工作流程,有效保障用炭单位资金支付安全,实现活性炭使用-更换-再生-支付的全周期环节动态监管。企业对再生中心提供的换炭服务满意度达100%,平均活性炭使用成本下降约48.5%,企业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山东大气绿岛模式E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