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学校年度预算计划的科学编制,并同步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江苏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评估系统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简便、必要的原则,明确报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形式、采购方式、落实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可以自行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第三十条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上海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定制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成本控制、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风险管理等。
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第三十七条在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方式、评审规则、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存在歧视性、限制性、不符合采购政策等问题的,依照《中华*****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在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存在无预算或者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未按规定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等问题的,依照《中华*****采购法》、《中华*****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采购项目涉及**秘密的,按照涉密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实施采购的,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管理要求。第四十一条由集中采购机构**的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的需求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通过进场交易、等公开方式处置。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处置资产,鼓励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佣金等费用后,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完善追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十二)损失追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损失追责机制,落实损失赔偿责任。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十三)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账实相符情况,配置效率、使用效果、处置以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实施问效。(十四)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教学设备的使用率,密切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第三章采购实施计划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采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第十三条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比较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二)合同管理安排。优化学校教育装备管理,可以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师生创造更好的教学环境。上海基建项目管理平台
要有教学设备总账,教务处要有设备档案,管理人员要有明细账。江苏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评估系统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采购活动的源头和结果管理。二、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一)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负责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需求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二)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采购支持节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三)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江苏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评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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