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利用。(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二、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四)核算入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当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五)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项目目标是装备项目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明确项目的目标和利益,为项目的规划和执行提供指导。上海基建项目管理评估系统
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单独登记备查,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六)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出现固定资产盘亏,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七)权属管理。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涉及产权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三、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八)从严配置。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上海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云平台打造装备管理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装备管理能力。
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四)增强创新能力加强科研工作。完善装备科研体系,围绕装备各个层面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装备发展提供创新动力。设立基础教育装备研究专项课题,推动基础教育装备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展、区域、装备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推进策略的研究。进行装备与教育教学过程深度融合的方法与策略研究。开展装备应用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定期发布装备发展研究报告。探索社会联动。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结合相关热点问题,以生动的实例,引导、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更加重视装备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推动装备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产品质量、生产采购等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开放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作用,理顺行业协会与装备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创建教育装备设计研究院、装备产业园、产业基地,完善装备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建设、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体系。鼓励教育参与装备的设计开发。推动装备对外开放合作。
第三十一条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三)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要求。(四)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做好教学设备使用率的统计汇总及填报工作。
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采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符合**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简化了资产入库的流程,一改传统资产管理方式。上海预算项目管理决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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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包括**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预算项目调整、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出现损害**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等。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简便、必要的原则,明确报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形式、采购方式、落实**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可以自行**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第三十条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上海基建项目管理评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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