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亦称“著作权”,符号:©。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一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静安区管理版权代理优势
而且,版权效力向私人领域的延伸与公共政策所**的利益相***,这些利益在历史上对信息政策诸如言论自由、保护隐私、竞争政策和百家争鸣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这样,版权人只能放弃对某些私人复制的控制。这也许是生活在自由社会所不得不支付的代价!更何况,在网络时代,侵犯隐私权正在演变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为保护隐私权加大对版权的限制显得尤为必要。二、公共利益与版权限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版权的限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会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异,但一般说来,世界各国都从立法上承认了下列限制,包括:在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面授过程中表演版权作品;图书馆和档案馆为保存版本、更换毁损藏书或者其他合法目的而制作作品复制件;为盲人制作演绎作品。可以预言,这类限制在网络时代也不会有大的变化。静安区提供版权代理便捷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美国的合理使用抗辩有时也用于促进市场竞争,如在Sega v. Accolade (Sega v. Accolate, 977F.2d 1510(9th Cir. 1992)。案的审理中,法院认定虽未得到授权但具有开发具备兼容性程序之合法目的的解构他人程序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正如该案所表明的,当信息表现为数字形式时,竞争政策问题会不时浮出水面。而美国司法部针对微软公司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实际上也是试图通过对微软公司通过软件版权而获得的强大市场垄断地位进行限制以促进竞争。四、弹性机制与版权限制
CC的四种**权利,六种常见组合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版权协议。它只保留了几种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使用者可以明确知道所有者的权利,不容易侵犯对方的版权,作品可以得到有效传播。作为作者,你可以选择以下1~4种权利组合:1. 署名(Attribution,简写为BY):必须提到原作者。2. 非商业用途(Noncommercial,简写为NC):不得用于盈利性目的。3. 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 Works,简写为ND):不得修改原作品,不得再创作。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屡遭诟病的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也试图在版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维持一种平衡,因而规定了限制版权的条款,使得图书馆和档案馆可以出于上述目的制作作品的数字复制件以及印刷和传真复制品。该法案还授权国会图书馆进行相关研究,以帮助国会确定从促进远程教育的角度考虑,应如何制定版权规则。有时,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可以援引合理使用制度为在法律程序中(如作为与正在辩论的事实有关的证据)或者为了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如证明某一**的效力)复制版权作品的行为提供正当性辩护,在立法或修订法律的过程中有关机关适当复制相关法学作品和实证材料则更是一种正当的行为。CAC可以为委托其代理著作权事务的作者介绍各类作品的读者需求信息,提供写作建议;静安区提供版权代理便捷
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静安区管理版权代理优势
著作财产权人通常可透过行政手段或透过法院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处的方式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重制的——亦即“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之物,作为证据以实施权利。权利人还可要求法院对非法活动发出禁制令,并可要求侵权者就其在财产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权方面所受损失负损害赔偿之责。知识共享知识共享由Creative Commons组织提出,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静安区管理版权代理优势
上海何微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汇集了大量的优秀人才,集企业奇思,创经济奇迹,一群有梦想有朝气的团队不断在前进的道路上开创新天地,绘画新蓝图,在上海市等地区的商务服务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信誉,信奉着“争取每一个客户不容易,失去每一个用户很简单”的理念,市场是企业的方向,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公司有效方针的领导下,全体上下,团结一致,共同进退,**协力把各方面工作做得更好,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公司的新高度,未来何微供应和您一起奔向更美好的未来,即使现在有一点小小的成绩,也不足以骄傲,过去的种种都已成为昨日我们只有总结经验,才能继续上路,让我们一起点燃新的希望,放飞新的梦想!
传统的著作权通常为两种极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权利”,另一端则是“不保留任何权利”(即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知识共享则试图在两者中间广大的灰色地带保有弹性,使得创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权利”。知识共享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授权形式及条款组合,创作者可与大众分享创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权利,却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权利。知识共享的诞生是为了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该计划向版权持有人提供数种自由的版权协议,以应用于作者发表在网络上的内容。它同时也提供了描述协议的RDF/XML诠释资料,以利于电脑自动处理及定位。它同时也提供了描述协议的RDF/XML诠释资料,以利于电脑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