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同时,积极开展校服展演、样式遴选等工作,鼓励和引导专业设计人员、学生参与校服样式设计,充分考虑学生教学和活动需求,突出地域文化特点,兼顾面料选择,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校服的功能需求和文化品质,让中小学生校服更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充...
设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加强中小学生着装礼仪规范教育,充分发挥校服**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的作用。二、严格标准执行在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要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等国家标准,其中羽绒类服装按《羽绒服装》(GB/T14272-2021)标准执行。校服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三、规范市场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校服管理领域行政性垄断。各地要加强对校服采购单位的指导监督,坚决杜绝、纠正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学校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校服管理效率,减轻老师工作负担!青海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要健全完善校服验收程序,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实行“黑名单”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按照我省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计划开展中小学生校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进行通报。学校不得向“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五、做好服务保障各地要完善校服售后服务渠道,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采购单位应要求校服供货企业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云南校服管理平台南京骏飞科技的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轻松实现校服信息高效登记与管理!
财库〔2019〕3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三、严格执行标准各地各选购校服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明确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_31888)、《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_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_31701),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采购单位在验收时,要及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随机抽样送到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技术机构(优先送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机构)检验,相关送检费用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学生家长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校服特色和学生的权益。四、坚持自愿原则校服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统一着装上学。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保障校服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教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二、起草依据1.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2.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三、起草过程参考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四川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等兄弟省市校服管理意见,在前期调研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起草形成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先后两次在全市16区(含经开和燕山)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同时在委内相关处室也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四、主要内容《意见》包括切实提高站位、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选用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严格质量监管、遵循市场原则、强化监督问责等八大部分,共22条内容。部分:切实提高站位。明确加强校服规范管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第二部分:严格履行职责。 校服管理系统,实现校服从采购到回收的全流程管理,让管理更高效便捷!
标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码:297059L/2022-182·发文字号:陕教发办〔2022〕13号·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文时效:有效·成文日期:2022-09-29·发布日期:2022-09-2915:01:39·类别:义务教育·浏览次数:8185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为提升学校校服管理水平,加快健全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校服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加强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助力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 校服管理平台,整合资源,协同各方,为学校校服管理创造全新的模式!学校校服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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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校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全省校服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省教育厅明确由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学校校服日常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通知制定规范校服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职责,建立健全选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监督指导本区域内选用校服的学校制定校服选用采购办法(工作流程)并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学校、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等共同做好校服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二、遵循市场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精神和我省深入推进“一号工程”有关要求,加强对校服采购单位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青海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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