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进口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一)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进口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进口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二)不允许使用以淡斑美白、改善痘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时,应当对使用的必要性及针对儿童进口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三)儿童进口化妆品应当从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结合儿童生理特点,评估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特别是香料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关注海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进口策略。物流园区备案咨询进口化妆品值得推荐
进口化妆品经海关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在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清单等相关信息。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实施进口检验,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免于标签的符合性检验。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注明该批产品只用于离境免税店销售。初次进口的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提供供货人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声明、国外官方或者有关机构颁发的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原产地证明、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配方等。外高桥人工贴标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办理化妆品进口批文,合法经营有保障。
常用的进口化妆品成分有哪些?
(1)基质类成分,含量较多,如水、乙醇、矿物油、凡士林等。
(2)皮肤护理成分,如具有保湿作用的甘油、透明质酸、胶原蛋白水解物等,能修复角质层的神经酰胺、维生素E等,能帮助去角质的水杨酸、溶角蛋白酶等,能抗氧化的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维生素C衍生物等,能滋润肌肤的荷荷巴油及乳木果油等。
(3)护发成分,包括帮助头发柔顺的成分,如聚二甲基硅氧烷(硅油)、季铵盐、维生素E等;帮助去屑的成分,如吡硫翁锌、水杨酸等。
(4)酸碱度调节成分,常用的酸碱调节剂有柠檬酸、磷酸、酒石酸、磷酸二氢钠、三乙醇胺等。
(5)防腐剂成分,常用的有羟苯甲酯、羟苯丁酯、羟苯乙酯、羟苯异丁酯、羟苯丙酯、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三氯生、苯扎氯铵、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苯氧基乙醇、氯酚甘油醚、脱氢醋酸钠等。
(6)清洁剂,如洗发产品及沐浴露中常用的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月桂醇硫酸酯钠及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等;氨基酸洗面奶中常用的月桂酰谷氨酸钠、月桂酰肌氨酸钠及月桂酰胶原氨基酸钠等;洁面膏中常用的天然油脂(脂肪酸)和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进口化妆品标签上的警示语标识有哪些?
(一)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必要的警示信息,如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
(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
(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专业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等相关用语。
(五)育发、美乳和健美类产品须在标签上标注:本产品功效未经卫生部检验机构验证。
(六)压力灌装气雾剂产品,应标注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避开口、鼻、眼,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 办理化妆品进口许可证,合法经营有保障。
加工手册的进口化妆品料件是境外产料体,在中国的保税区添加配料后,功效发生了改变,加工手册加工成的成品料体的原产国,是如何确定?
如果进口化妆品的料体经过进一步调配,功效发生实则性改变,按”’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的规定,通过加工手册加工成的成品料体的原产国,应该是中国。
如果进口化妆品的料体经过进一步调配,功效发生改变,按”’税则归类改变’标准”,HS仍为进口化妆品料体的HS,这时就需要按”‘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的规定来确定原产国了,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的,原产国为中国;增值部分未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的,原产国为境外国。
如果对进口化妆品料件进行调配和加工,是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有关规定的,原产国仍为境外国。某市利用保税加工手册对美国产”植物原料”进行加工成“果干”,HS四位数级税目发生了变化,但原产国仍应为美国而不是中国。 办理报关手续,确保进口化妆品合规。自贸区人工贴标进口化妆品价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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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在我国境内初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的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按照技术审评的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审评,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资料真实完整,能够证明原料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作出技术审评通过的审评结论;(二)申请资料不真实,不能证明原料安全性、质量可控性,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作出技术审评不通过的审评结论;(三)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技术审评机构收到补充资料后审评时限重新计算;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资料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作出技术审评不通过的审评结论。技术审评结论为审评不通过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技术审评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复核的内容只限于原申请事项以及申请资料。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论。物流园区备案咨询进口化妆品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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