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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基本参数
  • 品牌
  • 东尔国际货运
  • 产品类别
  • 美妆
  • 产品名称
  • 化妆品
  • 产品系列
  • 面膜
  • 适用肤质
  • 所有肤质
  • 品牌地域
  • 港台品牌,欧美品牌,日韩品牌
  • 净含量
  • 10
  • 规格
  • 正常规格
  • 保质期
  • 三年
  • 加工定制
  • 是否进口
  • 适用人群
  • 男士,女士
  • 功效
  • 保湿,补水,提拉紧致
  • 产地
  • 韩国
进口化妆品企业商机

常用的进口化妆品成分有哪些?

     (1)基质类成分,含量较多,如水、乙醇、矿物油、凡士林等。

     (2)皮肤护理成分,如具有保湿作用的甘油、透明质酸、胶原蛋白水解物等,能修复角质层的神经酰胺、维生素E等,能帮助去角质的水杨酸、溶角蛋白酶等,能抗氧化的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维生素C衍生物等,能滋润肌肤的荷荷巴油及乳木果油等。

    (3)护发成分,包括帮助头发柔顺的成分,如聚二甲基硅氧烷(硅油)、季铵盐、维生素E等;帮助去屑的成分,如吡硫翁锌、水杨酸等。

    (4)酸碱度调节成分,常用的酸碱调节剂有柠檬酸、磷酸、酒石酸、磷酸二氢钠、三乙醇胺等。

    (5)防腐剂成分,常用的有羟苯甲酯、羟苯丁酯、羟苯乙酯、羟苯异丁酯、羟苯丙酯、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三氯生、苯扎氯铵、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苯氧基乙醇、氯酚甘油醚、脱氢醋酸钠等。

    (6)清洁剂,如洗发产品及沐浴露中常用的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月桂醇硫酸酯钠及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等;氨基酸洗面奶中常用的月桂酰谷氨酸钠、月桂酰肌氨酸钠及月桂酰胶原氨基酸钠等;洁面膏中常用的天然油脂(脂肪酸)和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外高桥清关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进口化妆品

什么是美白进口化妆品?

      美白进口化妆品一般是指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进口化妆品。由于此类产品风险程度相对较高,《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其属于特殊进口化妆品范畴并实行注册管理。目前,我国对于美白进口化妆品的判定主要基于产品的标签宣称和产品内在属性。另外,相关部门正在筹备起草化妆品美白剂清单,预计清单发布后会对我国美白进口化妆品的界定产生进一步的影响。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在我国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也归于去斑美白类化妆品管理,不过这类产品数量相对较少,许可批件上的产品类别处印有“去斑美白类(具物理遮盖作用)”字样,在此类产品标签上也需要明确标注“具物理遮盖作用”以示区分。这类产品是起临时的遮盖性美白作用,并不会真正使原有皮肤颜色变白,因此大家在选购去斑美白化妆品时要特别注意这两类产品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一件代发进口化妆品客户案例多多一般的化妆品进口前都需要办理批文,大包装的就可以不用办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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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进口化妆品外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1、产品中文名称;2、原产国或原产地区;3、净含量和规格;4、成分;5、使用方法;6、贮存条件;7、备案人或注册人名称和地址;8、境内责任人名称和地址;9、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而不会像一些伪劣产品以简单外文(如“MadeinFrance”)蒙骗消费者;10、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11、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12、产品服务热线及可能的追溯码。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的特殊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总体而言,要有中文标注信息,标注标签的外观与原包装外观相近。

儿童进口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标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儿童进口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包括:进口化妆品名称、特殊进口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进口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境内责任人名称,确保上述信息与公布信息一致。鼓励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进口化妆品,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鼓励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童进口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3.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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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

      1.绝dui化词意。如特级、换肤等。

      2.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ren”的,属虚假性词意。

      3.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4.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药用、除菌等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5.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7.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8.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tie”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9.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10.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上海进口化妆品报关公司哪家好。外高综保进口化妆品价格合理

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外高桥清关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进口化妆品经海关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在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清单等相关信息。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实施进口检验,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免于标签的符合性检验。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注明该批产品只用于离境免税店销售。初次进口的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提供供货人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声明、国外官方或者有关机构颁发的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原产地证明、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配方等。外高桥清关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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