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中常用美白剂配料有哪些?
从组成看,进口化妆品一般是由各种原料经过物理混合得到的产物,进口化妆品的功效可以看做是其所使用原料功能的集中体现。也就是说美白进口化妆品所具有的美白功效,依赖于进口化妆品中添加的美白剂品种及用量。除了以物理遮盖方式达到美白增白效果的进口化妆品外,目前,美白进口化妆品的作用机理主要包括:抑制黑色素的生成,阻断黑色素的转运,还原黑色素,促进表皮黑色素的脱落等,根据配方中所用具体美白剂不同,产品的美白作用通常是通过其中一种或多种机理及原料组合来体现的。在我国及日本、韩国化妆品中常用的美白剂包括:熊果苷、烟酰胺、光甘草定、苯乙基间苯二酚、抗坏血酸(即维生素C)、抗坏血酸葡糖苷、3-邻-乙基抗坏血酸、抗坏血酸磷酸酯镁、凝血酸、甲氧基水杨酸钾、红没药醇等。其中美白植物成分主要包括油溶性甘草提取物、构树叶提取物、母菊花提取物等。二氧化钛、氧化锌、云母、滑石粉等原料是常用的物理美白成分。
进口化妆品申报流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洋山港清关进口化妆品值得推荐
加工手册的进口料件是境外化妆品料体和国内提供的配合化妆用工具(例粉扑等),且料体不再进一步添加除“水”之外的配料时,通过加工手册加工成的成品的原产国,是如何确定?
按照“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的规定,灌装加工后的化妆品原产国原则上为进口化妆品料体的原产国。
按照“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虽与该货物一并归类,但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的规定,灌装加工后的化妆品原产国原则上为进境化妆品料体的原产国。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不与料体一并归类,原产地仍为其原来的原产地,。 物流园区保税加工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东尔公司从事进口化妆品报关多年,您可以放心选择!
进口化妆品彩妆品都该怎么挑选?
彩妆类进口化妆品,不同彩妆品,感官要求也不同。
(1)香粉及粉底类面部彩妆品:应易于涂抹,能形成平滑的覆盖层,且容易在面部均匀分布,不会聚集在皱纹和毛孔内;使用后感觉爽滑,无异物感。
(2)眼影及睫毛膏等眼部彩妆品:使用时应附着均匀,不会结块和粘连;涂抹后干燥速度适当,干后不感到脆硬,不易被泪水冲散,有一定的耐久性,且卸妆较容易。
(3)唇膏类彩妆品:应色泽鲜艳均匀,表面光滑,膏体无气孔和颗粒;涂抹时平滑流畅,有较好的附着力,能保持较长时间,但又不至于很难卸妆。
(4)指甲类彩妆品,色泽鲜艳均匀,且不会因光照而变色或失去光泽;涂布时能形成湿润、易流平的液膜,液膜质地滑而不黏,有较好的黏着性,干燥速度较快,通常约3~5分钟;干燥后能形成均匀、清透且无气孔的膜;形成的涂膜应有一定的硬度和韧度;不会使指甲变色,卸妆时容易除去。
特殊进口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承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注册人应当对提交资料和作出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延续注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新的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自原注册证有效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已延续注册的特殊进口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和承诺进行监督,经监督检查或者技术审评发现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特殊进口化妆品注册证。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规则是国妆特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规则是国妆特进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中国台湾、香港、中国澳门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规则是国妆特制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进口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我国境内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境外注册人、备案人不可直接进行申报工作,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方可;(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还应当进行化妆品安全评估,并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岗位。
境内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以注册人、备案人的名义,办理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二)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与报告工作;(三)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实施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新原料召回工作;(四)按照与注册人、备案人的协议,对投放境内市场的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新原料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初次申请特殊进口化妆品注册或者办理普通进口化妆品备案时,境内的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应当提交《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资料、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等。 进口化妆品,进口时会产生哪些费用?东尔公司明明白白列给您!物流园区保税加工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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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
1.绝dui化词意。如特级、换肤等。
2.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ren”的,属虚假性词意。
3.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4.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药用、除菌等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5.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7.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8.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tie”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9.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10.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洋山港清关进口化妆品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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