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中,出现的同项内容应当保持前后一致;有相关证明文件的,应当与证明文件中所载内容一致。化妆品注册备案的文本资料中主体文字颜色应当为黑色,内容易于辨认,设置合适的行间距和页面边距,确保在打印或者装订中不丢失文本信息。化妆品注册备案的纸质资料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规格纸张,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化妆品的包装展开图片等确需更大尺寸纸张的,可使用其他规格纸张,确保妥善置于A4规格资料内。纸质文件资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当符合耐久性的要求。初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办理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境内的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应当提交以下用户信息相关资料:注册人备案人信息表(附1)及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概述(附2);注册人备案人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附3);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交境内责任人信息表(附4);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原件(式样见附5)及其公证书原件;注册人、备案人有自行生产或者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生产企业信息表(附6)和质量安全负责人信息,一次性填报已有生产企业及其信息。生产企业为境外的,应当提交境外生产规范证明资料原件。 精华液保税区加工,上海东尔可为您提供解决方案!洋山港备案咨询进口化妆品值得推荐
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用于人体牙齿表面及周围组织,以清洁、美化及保护为目的的固体及半固体制剂,牙膏依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会按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和生产质量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Y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Y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化妆品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过渡期内,化妆品注册人可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注销申请,除此以外,国家药监局不再受理相关产品的变更、补发或延续等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如有不涉及安全性、功效宣称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及时向国家药监局备案。产品配方中使用了2021年第74号公告《目录》更新后新增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通过变更配方,替换或删除相应禁用原料的方式,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 自贸区转口进口化妆品客户案例多多保税区化妆品报关,进出口专业报关代理,价格低,服务好!
化妆品配方香精可按两种方式填写,分别提交以下资料:产品配方表中只填写“香精”原料的,无须提交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化妆品标签标识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以及进口产品原包装标签标识含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在配方表备注栏中说明。化妆品配方表中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资料。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的,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主要载体材料的材质组成,同时提供其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资料。化妆品配方中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作为原料的,应当提供其来源、组成以及制备工艺,并提供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相关文件。产品执行的标准包括全成分、生产工艺简述、感官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及其质量控制措施、使用方法、贮存条件、使用期限等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式样及编制说明见附15,样例见附16)。产品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进口产品的外文名称。全成分,包括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全部原料的序号、原料名称和使用目的,所有原料应当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F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进口化妆品备案资料有哪些?上海东尔可以协助您!
化妆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化妆品配方为生产投料配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化妆品配方表应当包括原料序号、原料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附11)。化妆品品配方应当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原料名称包括标准中文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简称INCI名称)或者英文名称。配方成分的原料名称应当使用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中载明的标准中文名称、INCI名称或者英文名称;配方中含有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应当使用已注册或者备案的原料名称;进口产品原包装标注成分的INCI名称与配方成分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予以说明。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的,应当在产品配方表备注栏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使用着色剂的,应当在产品配方原料名称栏中标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使用着色剂为色淀的,应当在着色剂后标注“(色淀)”,并在配方备注栏中说明所用色淀的种类;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应当在配方备注栏中标明推进剂的种类、添加量等;使用纳米原料的,应当在此类成分名称后标注“纳米级”。 进口化妆品人工贴标不美观,怎么办?上海东尔可为您提供解决方案!外高综保进口化妆品操作流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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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 化妆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化妆品的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并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产品使用期限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并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具有包装盒的产品,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限时,除可以选择上述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D立包装产品时,每个D立包装应当分别标注使用期限,销售包装可视面上的使用期限应当按照其中Z早到期的D立包装产品的使用期限标注;也可以分别标注单个D立包装产品的使用期限。 洋山港备案咨询进口化妆品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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