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办法》围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主要建立了如下制度:为保证分级的科学性,《办法》规定: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通信网络单元的分级情况进行评审。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将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为保证备案工作的可操作性,《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备案的内容和核查程序。《办法》规定: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办法》规定: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对检查方式进行了明确,并规定:电信管理机构进行检查,不得影响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接受检查的单位购买指定品牌或者指定单位的安全软件、设备或者其他产品;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检查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有保密的义务。什么是定级备案?定级备案的定义。浙江通保三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服务
简单介绍一下《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办法》的制定过程?2009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完成《办法(送审稿)》并送部政法司审查。部政法司对《办法(送审稿)》进行审查、完善后,征求了部内相关司局和各省通信管理局的意见。为保证《办法》的科学性,我们还通过部外网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从意见反馈情况看,各方对《办法》拟设立的各项制度没有原则性不同意见。部分通信管理局就《办法》的可操作性以及制度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例如,是否由地方管局组织专家对网络单元进行评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适用等问题。为此,2009年11月,部政法司组织召开了由部分通信管理局参加的座谈会,就《办法》的可操作性、制度的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并充分研究和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2009年12月29日,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草案)》。2010年1月21日,部公布了《办法》。浙江通保三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服务网络信息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
通信网络的安全现状呈现出以下的一些趋势:(1)网络IP化、设备IT化、应用Web化使电信业务系统日益开放,业务安全漏洞更加易于利用。针对业务攻击日益突出,电信业务系统的攻击越来越趋向追求经济利益。(2)手机终端智能化带来了恶意代码传播、信息安全及对网络的冲击等安全问题。(3)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带来的网络开放性、终端复杂性使网络面临更多安全攻击和威胁;系统可靠性以及数据保护将面临更大的风险;网络安全问题从互联网的虚拟空间拓展到物理空间,网络安全和危机处置将面临更大的挑战。(4)电信运营企业保存的信息(包括订购关系)日益增多,信息的流转环节不断增加,也存在SP等合作伙伴访问信息的需要,泄露、篡改、伪造信息的问题日益突出。(5)电信运营企业内部人员、第三方支持人员、SP等利用拥有的权限以及业务流程漏洞,实施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这些形势都使互联网安全、信息的安全保护、业务安全成为各运营商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着重考虑的问题,对这些安全风险的控制也成为运营中的重要环节。
网络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要求-集中管控要求:1)应划分出特定的管理区域,对分布在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管控;2)应能够建立一条安全的信息传输路径,对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管理;3)应对网络链路、安全设备、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测;4)应对分散在各个设备上的审计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集中分析;5)应对安全策略、恶意代码、补丁升级等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管理;6)应能对网络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识别、报警和分析。网络和通信安全要求-入侵防范要求。
什么是通信网络安全防护?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被非法控制,以及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被篡改等而开展的工作。在工作方法上,综合运用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容灾备份、安全监控等科学方法,在深入分析通信网络可能面临的各种威胁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事先落实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强化监督检查,提高防范水平,尽可能减少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在工作范畴上,凡是可能影响电信业务经营者网络和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可能影响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的因素,都是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需要考虑和防范的。例如网络攻击、网络病毒、非法远程控制,以及各种形式的物理破坏、自然灾害等。其中,网络攻击、网络病毒、非法远程控制问题,是互联网发展和传统网络IP化、网络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类问题技术性强,防范难度大,目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这些方面的认识和工作基础普遍较为薄弱,因此是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重点。网络和通信安全要求-安全审计要求。浙江通保三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服务
通信网络的安全现状呈现出以下的一些趋势。浙江通保三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服务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六个目标:通俗地说,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与保密主要是指保护网络信息系统,使其没有危险、不收威胁、不出事故。从技术角度来说,网络信息安全与保密的目标主要表现在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不可抵赖性等方面。1.可靠性:是网络信息系统能够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功能性的特性。可靠性是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所有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目标。2.可用性:是网络信息可被授权实体访问并按需求使用的特性。3.保密性:是网络信息不被泄露给非授权的用户、实体或过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4.完整性:是网络信息未经授权不能进行改变的特性。5.不可抵赖性:也称作不可否认性,在网络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过程众,确信参与者的真实同一性。即,所有参与者都不可能否认或抵赖曾经完成的操作和。6.可控性:是对网络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的特性。浙江通保三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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