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疏散指示标识设置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医院应急照明:每一盏灯,都是生命的保障。阜新应急照明厂
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应急照明不同于普通照明,它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三种。[1]备用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1)断电后不进行及时操作或处置可能造成、火灾及中毒等的场所如制氢、油漆生产、化工、石油、塑料、赛璐珞及其制品生产、生产及溶剂生产的某些操作部位。(2)断电后不进行及时操作或处置将造成生产流程混乱或加工处理的贵重部件遭受损坏的场所。如化工、石油工业的某些流程、冶金、航空航天等工业的炼钢炉、金属熔化浇铸、热处理及精密加工车间的某些部门。北仑区正规应急照明费用是多少应急照明产品:照明的背后,是安全的保障。
普通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应急照明灯具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带充电电池的,由插头插在普通的插座上,平时不亮,当应急时自己会亮;灯具上只有一火一零两个接线端子,这种灯具不能接开关来控制亮和暗。另一种是两用的,也是带充电电池的,平时可以作为一般照明灯具使用,可以用开关控制亮和暗,当应急时自己转换成应急灯的模式,自己会亮;这种属于2火一零一地。当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清楚使用的是哪种灯具类型。在实际工程中,常常采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兼作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平时正常开关,与正常照明无异,当灯具失电或强启时,灯具点亮,不受开关控制,这种应急照明系统既满足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求,又能满足正常照明的需要,减少工程项目投资,一举多得。应急照明现在分普通应急照明和智能应急照明,有分为带蓄电池和不带蓄电池集中供电等具体查看应急照明国家规范。一般均为三线制,一火一零一地线,且应急照明要求线路和灯具(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直接连接,不允许通过插座插头连接,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黄绿线为接地线,千万别接错(不要以为是笑话真有随便接的),其他两根线色统一就可以。要具体看设计的系统来选用应急灯具,有设计四线制强送的。
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使人员能容易而准确无误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疏散照明:(1)人员众多、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大礼堂、大会议室、剧院、电影院、文化宫、体育场馆、大型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大中型商场、大型候车厅、候机楼及大型医院等。(2)大中型旅馆、大型餐厅等建筑。(3)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4)人员众多的地下建筑。如地铁车站、地下旅馆、地下商场、地下所等及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建筑。(5)特别重要的、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厂房。安全可靠,应急照明的保障。
工作原理简介该应急灯电路原理如图1所示。电源变压器T1、整流二极管VD1~VD4、C1、R1、VD5、VD6组成充电、供电指示电路:VT.T2、R2、C2、VD7、R3、C3等组成LC自激振荡电路;SA1用于接通振荡电路的供电:C4为滤波电容。市电供电正常时,220V交流电压经T1降压、VD1~VD4整流及C1滤波后,得到约14V直流电压,经隔离二极管VD6给12V蓄电池充电。同时,指示灯VD5点亮,指示市电供电正常。市电停电后,指示灯VD5熄灭。若在白天不需照明时,则不必闭合SA1,振荡电路将不工作,应急灯不亮;而在夜晚需照明时,可合上SA1,振荡电路起振,应急灯点亮。稳定光源,为安全保驾护航。眉山应急照明厂
非持续式应急灯:关键时刻,更显价值。阜新应急照明厂
第5.1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第5.2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第5.1.2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应急工作时间。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第24.7.2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时的备用照明:(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阜新应急照明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