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提到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之一——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权限内肥料登记。《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所以,事实上,除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列出的免于登记产品外,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是否有肥料登记证还与所在生产地区有关系。绵阳微生物菌剂登记证代办推荐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农药登记新政策
四川省权限内肥料登记受理条件:(一)申请人应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四川省内肥料生产企业,申请登记的产品在工商注册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二)申请登记的产品属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有机肥料(NY525)、水稻苗床调理剂(NY526)类范围;(三)禁止性要求。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农业农村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不足1年的。产品登记审批办结前,同一申请人提交同一产品登记申请的。申请材料1、肥料登记申请书;2、产品标签样式及使用说明书;3、产品检验报告4、田间试验报告;5、生产企业考核表;6、委托检验协议;7、营业执照。8、原材料评估报告。南充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资料的制作德阳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记证代办推荐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2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3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登记类别代码为PD,“2”**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临时登记;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6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6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第8位为生产类型,“1”**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委托加工,“3”**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4标签二维码应具有***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一个销售包装单位。5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化学农药制剂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原药(母药)基本信息;产品组成;加工方法描述;工艺流程图;各组分加入的量和顺序;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理化性质;产品质量规格;外观;有效成分含量;相关杂质含量;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其他与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及指标;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质量保证期等;毒理学资料: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泸州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证代办推荐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受理除硫酸铵、尿素、硝酸磷肥、氯化钾等免于登记和省级登记之外的微量元素肥料、缓释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等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产品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的肥料登记工作。不过,当前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了不少改变,部分省份已取消肥料登记制度。江西省从2014年4月起将“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泸州一站式肥料登记证代办推荐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农药肥料登记政策法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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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名称命名原则:原药(母药)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表示。单制剂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表示。混配制剂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表示。中文通用名称多于3个字的,在混配制剂中可以使用简化通用名称。混配制剂名称原则上不多于9个字,超过9个字的应使用简化通用名称,不超过9个字的,不使用简化通用名称。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之间应当插入间隔号(以圆点“·”表示,中实点,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称拼音顺序排列。简化通用名称应当按照简短、易懂、便于记忆、不易引起歧义的原则,从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中选取,原则上不超过3个字,每个有效成分只能有一个简化通用名称。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盐或相同化学结构的不同异构体,可以使用相同简化通用名称,差异之处在登记证备注栏和标签有效成分栏中体现。重庆农药登记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