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登记肥料续展资料:1《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3年度产品质量报告。申请人应提交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同时,提交产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监督抽查等方面的情况。4产品应用情况报告。该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情况。5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还提交由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生产企业考核表。生产企业考核表要求参照《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上述申请材料中以下证明材料可选择采用书面承诺方式,以告知承诺书(见附件)替代。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核发受理条件和资料要求!广西企业标准登记证怎么办理
肥料登记样品要求:1、产品质量检验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应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样品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颗粒剂型产品不少于1000克;2、抗爆性试验需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样品。3、包膜降解试验需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需提交试管斜面两支。4、样品应采用无任何标记的瓶(袋)包装。样品抽样单应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有效成份及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境内产品由申请人所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抽取肥料样品并封口,在封条上签字、加盖封样单位公章。资阳微生物肥料登记服务商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有机肥料执行NY/T525-2021新办、换证、续展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授权: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农药登记证持有人duli拥有的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完整登记资料,可以授权其他申请人使用。授权方应是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新农药研制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或是境外企业,是weiyi可以对外授权的权利“人”,其登记证应是在有效状态的,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登记证已过期的产品,其登记资料不允许授权;被授权方应是新农药研制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或是境外企业,被授权方接受授权资料后不可再将其登记资料授权给其他企业;授权的资料应符合新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且是授权企业duli完成并拥有的,授权资料只能全套授权,而不能部分授权,但可授权多个企业使用。
根据新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要求:1、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和/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和/或进口商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肥料企业的名称或合法商标的字样。地址的标注规定不应与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进口产品还应标注原产国/地区名称。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均不应使用简称。2、国产产品应在产品合格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或用易于识别的电子信息(二维码、条形码)的方式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3、进口产品应标注进口合同号,通过国产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或进口产品的进口合同号,应可追朔相应产品质量检验的结果。*在产品标准中要求标明有效期或保质期时,应标明有效期或保质期,并添加产品有效期的备注。4、新增:如产品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标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如标明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未包括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此时除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还应同时标明含有添加物检测方法的在备案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的方法应是国内、国外文献中的该添加物的**检测方法。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证代理,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证代办。
GB/T37500-2019《肥料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水溶性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肥料中复硝酚钠、、脱落酸、萘乙酸、氯吡脲、烯效唑、吲哚丁酸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含量的测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肥料里面添加了农药,该产品就属于农药,未办理农药登记证的,确定为假农药。对生产和经营假农药,《农药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农用微生物菌剂登记证代理,四川农用微生物菌剂证代办。南充大田农药登记新规定
境外企业肥料登记需要额外提供的资料。广西企业标准登记证怎么办理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受理除硫酸铵、尿素、硝酸磷肥、氯化钾等免于登记和省级登记之外的微量元素肥料、缓释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等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产品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的肥料登记工作。不过,当前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了不少改变,部分省份已取消肥料登记制度。江西省从2014年4月起将“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广西企业标准登记证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