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受理除硫酸铵、尿素、硝酸磷肥、氯化钾等免于登记和省级登记之外的微量元素肥料、缓释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等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产品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的肥料登记工作。不过,当前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了不少改变,部分省份已取消肥料登记制度。江西省从2014年4月起将“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肥料登记政策及法规咨询?乐山农药登记流程和手续
相同制剂资料要求:经M1登记证持有人授权的,应提供经授权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及M1所用原药登记证号。未经M1登记证持有人授权的,应提供如下资料。M1生产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M2所用原药登记证号、产品组成、加工方法描述、理化性质、产品质量规格。M2毒理学资料,包括: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眼睛刺激性试验、皮肤刺激性试验、皮肤致敏性试验。M2环境影响资料,包括: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资阳专业肥料登记政策法规咨询肥料登记按企业、审批产品类型和登记进程分类!
相同原药第二阶段的认定:2.1.2毒理学和环境影响资料认定2.1.2.1毒理学资料认定2.1.2.1.1M2的毒理学试验结果与M1的相应项目试验结果相比,急性毒性试验结果系数不大于2(或虽大于2,但不超过合理的试验剂量增长系数),对于出现阳性和阴性结果的评价结论一致,认定其毒理学资料具有等同性。2.1.2.1.2如根据急性毒性试验结果不能认定M2和M1毒理学资料具有等同性,还需对反复给药试验(从亚急性到慢性毒性试验)和繁殖毒性、致突变性、致*性等试验结果进行评价,按2.1.2.1.1的原则认定。如毒效应***相同,未观察到作用剂量(NOELs)和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s)的变化不超出剂量水平的变化,认定其毒理学资料具有等同性。2.1.2.2环境影响资料认定在试验生物相同的前提下,以M1的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等试验结果为参照,当M2与M1相应项目的试验结果相互比对,其系数不大于5(或虽大于5,但不超过合理的试验剂量增长系数),可认定M2与M1的环境影响资料具有等同性。
肥料田间肥效试验报告要求:申请人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在中国境内开展规范的田间试验,提交每一种作物1年2个以上(含)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2年以上(含)的试验报告。肥料田间试验应客观准确反映供试产品的应用效果,有确定的试验地点、科学的试验设计和规范的田间操作,由具有农艺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主持并签字认可。田间试验报告需注明试验主持人并附职称证明材料、承担田间试验的农户姓名和联系方式,相关试验记录和影像资料要留存备查。土壤调理剂(含土壤修复微生物菌剂)试验应针对土壤障碍因素选择有代表性的2个地点开展,提交连续3年(含)以上的试验结果;用于有机物料堆沤或堆腐的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提交2次(点)堆沤或堆腐试验结果。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田间试验。受托开展田间试验的机构可视情况要求委托方提交供试产品检测报告。农药登记审批的流程和审批时限!
相同制剂认定:程序及标准;经M1登记证持有人授权,且原药来源相同或所用原药经认定为相同原药的,可认定为相同制剂。未经M1登记证持有人授权的,应按照两个阶段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当同时符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全部要求时,可认定M2与M1为相同制剂。产品化学资料认定3;M2与M1所用原药为相同原药;M2和M1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相同;M2和M1中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限制性组分种类和含量相同;M2其他主要项目控制指标不低于M1;M2中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助剂,国家限制使用的助剂种类及限量应符合要求。毒理学和环境影响资料认定;毒理学资料认定M2的毒理学试验结果与M1相应项目试验结果相比,急性毒性试验结果系数不大于2(或虽大于2,但不超过合理的试验剂量增长系数),对于出现阳性和阴性结果的评价结论一致,认定其毒理学资料具有等同性。环境影响资料认定在试验生物相同的前提下,以M1的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等试验结果为参照,当M2与M1相应项目的试验结果相互比对,其系数不大于5(或虽大于5,但不超过合理的试验剂量增长系数),可认定M2与M1的环境影响资料具有等同性。农业部登记肥料资料要求。广安有机肥料登记哪家速度快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和《有机肥料》NY/T 525-2021对有机肥料标签的影响。乐山农药登记流程和手续
针对政策变化,2017年12月1日,原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修订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另外,2015年9月,原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就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企业获得肥料登记证后,生产、销售技术指标高于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时,需向肥料登记机关进行标签备案,每一个备案标签应提交一份对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评审审批产品应严格按照肥料登记证信息进行生产、销售。乐山农药登记流程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