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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企业商机

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5月7日发布了《有机肥料》(NY/T525-2021)新标准,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有机肥料市场,促进有机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有机肥料新标准,促进四川省肥料登记规范有序,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有机肥料生产相关企业,立即按照《有机肥料》(NY/T525-2021)新标准开展生产活动,按新标准进行肥料登记。一、权限内肥料登记企业需严格按照有机肥料标准NY/T525-2021开展肥料产品检验,若使用评估类原料生产有机肥料的,须提供原料安全性评价材料(安全性评价参照《四川省商品有机肥料主要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附件)执行)”的内容说明。二、权限内肥料续展登记关于“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需提供有机肥料标准(NY/T525-2021)产品检验报告,1、若使用适用类原料的,2021年6月1日以后需提供新标准的检验报告,可办理续展登记;2、若使用评估类原料的,不再办理续展登记,必须重新办理肥料登记,经评审。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新要求。遂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所需资料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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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要求:1、新增: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若标注肥料功效以外的其它功效,应能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充分证据。更详细的信息可在企业网站、产品宣传册等处标明。2、运输、贮存、使用不当,容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应以***方式标注安全说明或警示说明。3、企业认为必要的符合GB/T18455的包装回收标志,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标识。4、不应标注原料产地为XXXX等会引起用户误解为进口或**品牌产品。引进国外技术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的产品,不应标注含有引进方的国外企业名称。重庆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新政策四川生物有机肥代理,四川生物有机肥代办-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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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田间肥效试验报告要求:申请人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在中国境内开展规范的田间试验,提交每一种作物1年2个以上(含)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2年以上(含)的试验报告。肥料田间试验应客观准确反映供试产品的应用效果,有确定的试验地点、科学的试验设计和规范的田间操作,由具有农艺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主持并签字认可。田间试验报告需注明试验主持人并附职称证明材料、承担田间试验的农户姓名和联系方式,相关试验记录和影像资料要留存备查。土壤调理剂(含土壤修复微生物菌剂)试验应针对土壤障碍因素选择有代表性的2个地点开展,提交连续3年(含)以上的试验结果;用于有机物料堆沤或堆腐的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提交2次(点)堆沤或堆腐试验结果。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田间试验。受托开展田间试验的机构可视情况要求委托方提交供试产品检测报告。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受理除硫酸铵、尿素、硝酸磷肥、氯化钾等免于登记和省级登记之外的微量元素肥料、缓释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等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产品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的肥料登记工作。不过,当前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了不少改变,部分省份已取消肥料登记制度。江西省从2014年4月起将“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印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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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的分类:1免登记的肥料: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2、省级备案的肥料:复混肥、参混肥。3省级登记的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4、部级备案的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5,部级登记的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菌剂等其他肥料。农药登记的流程和费用?广元微生物肥料登记哪家靠谱

四川省权限内肥料续展受理条件和申请资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登记。遂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所需资料和费用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对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体规定的,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体规定的,制剂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总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产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产品,其含量变化间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产品,其含量变化间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数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数字不多于2位。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准登记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液体制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可以质量分数(%)或质量浓度(克/升)表示;以质量浓度表示时,产品质量标准应同时规定质量分数。含有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与不含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同类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设定要求相同。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可按照相近原则变更有效成分含量。遂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所需资料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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