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农药原药(母药)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试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急性神经毒性试验资料;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资料;亚慢(急)性毒性试验资料;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亚慢(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亚慢(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致突变性试验资料;生殖毒性试验资料;致畸性试验资料;慢性毒性和致*性试验资料;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资料;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资料;人群接触情况调查资料;相关杂质和主要代谢/降解物毒性资料;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急性参考剂量(ARfD)资料;中毒症状、急救及***措施资料农药登记审批的流程和审批时限!广西肥料登记续展和变更
四川省权限内肥料续展受理条件:(一)申请人应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四川省内肥料生产企业,申请登记的产品在工商注册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二)申请登记的产品属有机-无机复混肥(GB/T18877)、有机肥料(NY525)、水稻苗床调理剂(NY526)类范围,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且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三)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有农业部门宣布禁止使用的肥料产品;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不足1年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未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申请材料1、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2、原肥料产品登记证;3、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产品应用情况报告;5、生产企业考核表;6、委托检验协议;7、营业执照。广西企业标准登记资料授权农药的定义-鼠药、卫生杀虫剂等也属于农药。
相同制剂认定:程序及标准;经M1登记证持有人授权,且原药来源相同或所用原药经认定为相同原药的,可认定为相同制剂。未经M1登记证持有人授权的,应按照两个阶段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当同时符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全部要求时,可认定M2与M1为相同制剂。产品化学资料认定3;M2与M1所用原药为相同原药;M2和M1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相同;M2和M1中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限制性组分种类和含量相同;M2其他主要项目控制指标不低于M1;M2中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助剂,国家限制使用的助剂种类及限量应符合要求。毒理学和环境影响资料认定;毒理学资料认定M2的毒理学试验结果与M1相应项目试验结果相比,急性毒性试验结果系数不大于2(或虽大于2,但不超过合理的试验剂量增长系数),对于出现阳性和阴性结果的评价结论一致,认定其毒理学资料具有等同性。环境影响资料认定在试验生物相同的前提下,以M1的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等试验结果为参照,当M2与M1相应项目的试验结果相互比对,其系数不大于5(或虽大于5,但不超过合理的试验剂量增长系数),可认定M2与M1的环境影响资料具有等同性。
农业部登记肥料续展资料:1《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3年度产品质量报告。申请人应提交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同时,提交产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监督抽查等方面的情况。4产品应用情况报告。该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情况。5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还提交由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生产企业考核表。生产企业考核表要求参照《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上述申请材料中以下证明材料可选择采用书面承诺方式,以告知承诺书(见附件)替代。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证代理,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证代办。
农药登记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药登记资料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保存。农业部批准登记的新农药登记资料长久保存;其他产品的登记资料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5年,退市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销毁。农业部未批准登记的登记资料,自做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保存5年,期满后1年内可申请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销毁。申请人在5年内重新申请登记的,登记试验报告可使用副本。农药登记申请的审查和评审意见与相应登记资料保存期限相同。农药登记证号格式为:产品类别代码+年号+顺序号。产品类别代码为PD,卫生用农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WP。年号为核发农药登记证时的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顺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登记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广西企业标准登记资料授权
肥料登记按企业、审批产品类型和登记进程分类!广西肥料登记续展和变更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证是不能转让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由此可知农药登记资料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新农药研制者或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已获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不可转让其农药登记资料;受让方需为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即受让方需取得至少包含转让方原药品种或者制剂剂型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由受让方凭双方的转让合同及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登记资料申请农药登记。资料转让后,转让方的农药登记证将被注销,注销后,受让方方可获得登记。广西肥料登记续展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