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委托加工、分装: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可为新农药研制者和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取得中国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不得作为农药委托加工的委托人,不得委托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加工农药。受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即须接受的委托加工为与其相应生产许可的剂型相一致的农药制剂品种。: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可为新农药研制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或是境外企业。受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即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承接农药分装委托。、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按照生产假农药或生产劣质农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登记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广安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资料授权
中国境内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肥料生产者。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其生产产品视为国内产品。包括“三资”企业生产产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办理,也可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明确境内代理机构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机构职责,确定其能全权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肥料登记、包装、进口肥料等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安肥料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事项行政许可,改为备案。
相同原药第二阶段的认定:2.1.2毒理学和环境影响资料认定2.1.2.1毒理学资料认定2.1.2.1.1M2的毒理学试验结果与M1的相应项目试验结果相比,急性毒性试验结果系数不大于2(或虽大于2,但不超过合理的试验剂量增长系数),对于出现阳性和阴性结果的评价结论一致,认定其毒理学资料具有等同性。2.1.2.1.2如根据急性毒性试验结果不能认定M2和M1毒理学资料具有等同性,还需对反复给药试验(从亚急性到慢性毒性试验)和繁殖毒性、致突变性、致*性等试验结果进行评价,按2.1.2.1.1的原则认定。如毒效应***相同,未观察到作用剂量(NOELs)和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s)的变化不超出剂量水平的变化,认定其毒理学资料具有等同性。2.1.2.2环境影响资料认定在试验生物相同的前提下,以M1的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等试验结果为参照,当M2与M1相应项目的试验结果相互比对,其系数不大于5(或虽大于5,但不超过合理的试验剂量增长系数),可认定M2与M1的环境影响资料具有等同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涉嫌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2)82号:一、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一微量元素肥料属于免于登记的肥料品种,单一中量元素肥料应当申请肥料登记。对未取得登记擅自生产、销售单一中量元素肥料的行为,应当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一项的规定处理。二、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生产肥料,除免予登记的肥料品种外,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肥料登记。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不得假冒、伪造和转让。应当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委托加工,否则应当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肥料产品,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委托加工。四川肥料农药登记代理公司?
农药登记延续资料:农药登记延续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农药生产企业应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综合性报告:产品年生产量、销售量(境内、出口)、销售额(境内、出口)、销售区域等;产品使用引发的抗性、药害、对天敌生物(或环境生物)影响、人畜安全事故、农药残留等情况;产品生产、销售和运输中需关注的安全问题;产品***研究成果、试验报告等其他需要补充的情况说明;产品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整改落实情况;制剂产品应提交有效成分比较大残留限量(MRL值)与使用方法、剂量和施用次数的匹配情况;对需要开展周期性评价的品种,应根据周期性评价要求,补充相应试验报告或查询资料;农业部规定的其他资料。肥料登记审批的流程和审批时限!广安生物有机肥登记流程和费用
肥料登记政策及法规咨询?广安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资料授权
要搞清楚是不是所有肥料都要有两证——肥料登记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要从肥料管理政策说起。先说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是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农业农村部将肥料产品分为登记和免于登记两种管理方式。现行行政许可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第十三条规定,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广安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资料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