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制剂认定:程序及标准;经M1登记证持有人授权,且原药来源相同或所用原药经认定为相同原药的,可认定为相同制剂。未经M1登记证持有人授权的,应按照两个阶段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当同时符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全部要求时,可认定M2与M1为相同制剂。产品化学资料认定3;M2与M1所用原药为相同原药;M2和M1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相同;M2和M1中安全... 【查看详情】
如何查询农药登记申请进展情况?登录农业农村部***服务平台,输入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查询。网上申请中出现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向系统维护人员反映或电话咨询农业农村部***服务大厅农药窗口。哪些组织和个人可以申请农药登记?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 【查看详情】
肥料登记的分类:1免登记的肥料: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2、省级备案的肥料:复混肥、参混肥。3省级登记的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4、部级备案的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查看详情】
按照生产企业类别:1、境内企业登记2、境内企业登记(包括港、澳、台)二、按照登记肥料审批类型划分:肥料备案: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业用硫酸钾镁、农业用氯化钾镁;肥料登记(直接审批产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生物菌剂、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有机物料腐熟剂;肥料登记(评审产品):有机水... 【查看详情】
目前实施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这次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是为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好处是... 【查看详情】
根据新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要求:1、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和/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和/或进口商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肥料企业的名称或合法商标的字样。地址的标注规定不应与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进口产品还应标注原产国/地区名称。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均不应使用简称。... 【查看详情】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对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体规定的,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体规定的,制剂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总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产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 【查看详情】
目前实施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这次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是为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好处是... 【查看详情】
肥料登记的分类:1免登记的肥料: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2、省级备案的肥料:复混肥、参混肥。3省级登记的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4、部级备案的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查看详情】
肥料登记样品要求:1、产品质量检验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应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样品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颗粒剂型产品不少于1000克;2、抗爆性试验需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样品。3、包膜降解试验需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需提交试管斜面两支。4、样品应采用无任何标记的瓶(袋)包装。样品抽样单应标注... 【查看详情】
农药登记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