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律师: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1079条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基础上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根据新规定,如果第1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
查看详细 >>宁波离婚律师: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1079条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基础上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根据新规定,如果第1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
查看详细 >>司法者必须转变观念,摒弃过时的意识,学习和加强法治思维。从理论上明确承认律师制度和律师执业活动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意义;明白司法机关和律师都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同属于国家的法律共同体,应该建立“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意识到律师难以维护职业尊严和行使合法权利的社会生态和司法环境的出现,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失败,也是司法的...
查看详细 >>我国《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法》的立法初衷是,必须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支持律师执业活动,以保障法治的实施,满足社会和委托人对律师执业的需求,实现对权利的保障。行为不能自行,“世间之事,不难立法,难在法行”。在新形势下,需要有强大的内在动力和足够的司法智慧,摆脱情感好恶和个人虚荣心的羁绊,做一个以尊重律师为己任的司法人,正如模范法官邹碧华所说...
查看详细 >>合同中的违约金怎么确认?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但增加后的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查看详细 >>吹毛求疵是律师的职责,是律师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业职能,实现法治国家和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条件。只有律师能够充分行使执业权利,依法无后顾之忧地发现事实真相,才是法治的理想状态,才能满足社会治理和权利保障的需要。可以说,如果律师放弃挑错,不主动找错或者找错却三缄其口,那么,不仅是律师的失职,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增加了司法误判的风险。为了...
查看详细 >>认为律师持之以恒的挑错不退让行为是办案的障碍,违背了法治原则和公正要求,损害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职业尊严,是律师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等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的重要因素,也不符合司法人员的身份、职责、义务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司法人内心对行为人有罪的认定是否正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程序和实体合法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当事人及其律师在法庭上阐述...
查看详细 >>家暴离婚需的证据:1、报警记录。这个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暴的邻居做出的。2、验伤报告。家暴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暴的验伤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遭受家暴报警后,警方一般会给受害方开具专门的验伤申请单,到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进行伤情鉴定。3、证人证言。居住在经常发生家暴家庭旁边的邻居,一般对家暴情...
查看详细 >>吹毛求疵是律师的职责,是律师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业职能,实现法治国家和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条件。只有律师能够充分行使执业权利,依法无后顾之忧地发现事实真相,才是法治的理想状态,才能满足社会治理和权利保障的需要。可以说,如果律师放弃挑错,不主动找错或者找错却三缄其口,那么,不仅是律师的失职,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增加了司法误判的风险。为了...
查看详细 >>婚姻律师是指以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律师在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中...
查看详细 >>律师越是有经验,越是忙碌,对某个领域越是专注,理念的了解性和坚持性,这些都会塑造律师的优良品质。有些客户希望通过微信或QQ上的简单沟通咨询,对咨询的问题给出准确的答案。确实有点异想天开,因为案件的证据、基本事实等情况,不是简单的几句话就能描述清楚的,甚至在描述过程中还会出现错误!为了避免律师行业的恶性竞争,保护律师的基本权益,中华全国律师...
查看详细 >>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和未来,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责任感。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但如果我们每个律师每年做一两个穷人的案子,少收或不收律师费,靠人民的赞誉赢得社会的尊重和地位,不是比卑微地乞讨更好吗?还有我们属于哪里的问题。一个人一旦选择做律师,就一定要做一辈子律师吗?这个问题值得认真考虑。在西方发达国家,有那么多律师选择当法官或者从政,并且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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